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08浏览次数:1

                                                      教财〔2016〕11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认识。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对建设工程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在合理控制建设投资、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应在现有基础上,更加注重绩效,突出审计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审计机制,实现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促进落实管理责任、促进提高资源绩效的目的。

二、实行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全覆盖。学校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均应纳入审计范围。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均应纳入审计范围。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全覆盖。

 三、建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制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是指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目的是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造价管理,以投资计划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学校应成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投资评审工作。学校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等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须报投资评审小组评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在投资计划限额内进行,设计概算须报投资评审小组审定。学校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决策、设计阶段有关研讨、论证会议,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上报前应征求内部审计部门意见。

 四、突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重点。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要突出内部控制审计、造价审计、招标审计、付款审计等重点。内部控制审计是定期对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归口管理情况、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情况、建设工程各阶段履行基本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情况、预算和付款控制等财务管理情况。造价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进行审计,主要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洽商变更估价、竣工结算的审计等。招标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各类招标文件、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设计、施工、专业工程及暂估项目、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付款审计是依照合同和项目进展对建设工程用款拨付进行审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各阶段送审起点金额,对送审起点金额以下的项目可进行抽审。

五、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部门与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处;对于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由学校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内部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或修订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具体办法,并于2017年5月底前报我部备案。我部将对各高校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教育部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