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关于做好桂林市第六批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03日 9:07  点击:[3]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桂林市第六批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3﹞2号)文件精神,根据《桂林市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开展桂林市第六批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评选桂林市第六批拔尖人才50名左右,我校推荐名额2名。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桂林市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为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员、具有实用技术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户籍不在桂林,但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可参加本次选拔。

已获得国家、自治区人才荣誉称号、人才计划支持的,或者已经获得过桂林市拔尖人才称号的,不再列入选拔对象;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遴选对象。

申报年龄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青年杰出拔尖人才”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自治区以上攻关课题或其他贡献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原则

桂林市拔尖人才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受身份、学历、职称、资历限制,以对桂林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推荐、选拔在生产建设一线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确保质量。

四、评选条件

桂林市拔尖人才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同时,近三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得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被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3.获得1项以上自治区级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4.在完成市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重点攻关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过程及对外技术交往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主要负责人。

5.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坚持科技创新、科学发展,不断深化企业改革,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具有独到的经营管理理念,创造了先进的管理模式,或研发的新产品获一次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所在的单位居市级以上行业领先水平。

6.在农业方面,积极开发、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荣获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并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确认已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业技术人员;在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有一技之长,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农村实用型人才。

7.在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方面,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或在自治区级以上教师优质课评比、教学素质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8.在医疗卫生方面,具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解决了重大疑难病症,在自治区内外有较高声誉,成为市内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或获得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的医务工作者。

9.在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等方面工作中有出色才能,取得卓越成绩,在自治区、市内有较高声誉,或被授予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工作者。

10.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1项自治区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或2项以上自治区社科研究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学术水平在自治区内外有较大影响,其研究成果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采纳,且在指导我市经济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

1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之一的,或连续获得2次以上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模范人物。

12.取得与上述类似优异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多次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在自治区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其他人才。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填写《桂林市第六批拔尖人才评选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在机关单位工作的“双肩挑”干部,回所属学院参与申报推荐。

(二)学院推荐

学院指定专人对申请者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经部门研究后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在附件1中填写所在工作单位意见。同时提交申请者申报材料和《桂林市第六批拔尖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组织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产生拟推荐人选。

(四)公示及上报

学校将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发布和传播),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渠道报送。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桂林市第六批拔尖人才评选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

2.《桂林市第六批拔尖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3.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获奖、成果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主要经济社会效益等材料。证明材料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封面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学院公章。证明材料与申报表分开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二)电子版材料:

1.《桂林市第六批拔尖人才评选申报表》(附件1)word版一式1份;

2.《桂林市第六批拔尖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Excel版一式1份;

3.相关证明材料PDF版一式1份;

上述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七、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于2023年3月13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师资建设科,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名称+桂林市第六批拔尖人才”格式命名,统一发送至师资建设科邮箱:shizi@guet.edu.cn。

未尽事宜,请与师资建设科联系。联系人:常茹夏,联系电话:0773-2291258。

                                               人事处

                                             2023年3月3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