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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2年03月01日 16:29  点击:[0]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全面适应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交通运输业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交通运输工程技术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创新求实精神、良好的工程伦理、科研学术道德和敬业精神。

2、培养具有交通运输工程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在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智慧交通系统、工程智能检测与交通安全及工程基础设施与工程管理等方面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备搜集本学科文献资料,有效获取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能够针对实际问题,独立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有效地解决交通运输工程的实际问题。

4、掌握1门外国语,能够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科技论文,并有一定的听说能力,能适应本专业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需要。

5、拥有良好的体魄,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2、智慧交通系统

3、工程智能检测与交通安全 4、工程基础设施与工程管理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优秀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迟毕业,但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必须要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培养环节,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9学分,必修课包括学术讲座、文献综述、教学实践、劳动教育等。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导师负责根据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和选课。

3、研究生的科研及论文工作实行导师组(或导师)负责制,原则上都要形成以导师为主的导师组集体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 名 称

课程

性质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应修学分

公共

学位课

自然辩证法概论

学位

1

18

1

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学位

1

18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学位

2

36

2

6


英语

学位

3

64

1

专业英语

学位

1

32

2

基础

学位课

数值分析

学位

3

48

1

6

运筹学与应用

学位

3

48

1

应用数理统计

学位

3

48

1

专业

学位课

交通分析与设计

学位

3

48

1

6

工程结构分析方法

学位

3

48

1

交通信息与智慧交通系统

学位

3

48

2

现代工程材料技术

学位

3

48

2

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

学位

3

48

2

必修课

实验设计与数据分析

必修

1

16

1

6

科技论文写作

必修

1

16

2

学术讲座

必修

1

10次

3

文献综述

必修

1


3

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

必修

1


3、4

劳动教育

必修

1

4次

3、4

限选课

工程项目管理

选修

2

32

1

6

路面设计原理与方法

选修

2

32

1

计算机仿真理论与设计

选修

2

32

1

交通安全技术

选修

2

32

2

路面管理系统

选修

2

32

2

智能检测技术

选修

2

32

2

有限元方法

选修

2

32

2

可跨学科(一级学科)自由选修课程1-2门

任选课

从全校公共任选课中选修至少1门

1

备注:额定学分为32学分,其中学位学分19学分。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可以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要注重于文献综述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数据处理能力、逻辑推理与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以达到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技术工作的要求。

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与学生的录取专业相关,应着重选择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可结合导师的科研,充分考虑实验的各种条件、课题的分量和难易度。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教研室(或研究所)或科研小组讨论通过,所在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备案。研究生应经常向导师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在撰写论文前应向教研室(研究所)或科研小组汇报课题的研究情况和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审查同意后即可正式撰写论文。硕士论文必须在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对所研究的课题具有新见解、新内容。导师要定期了解和检查论文进展情况,给予有力指导。

学位论文完成后,方可根据我校硕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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