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和认定2023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2-17浏览次数:111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我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大学生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开展202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毕业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届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认定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的一定的成绩: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四、认定程序

1.认定工作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院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认定比例和认定条件推荐,认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研工部负责全面审核推荐人选,并推荐到学校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2.候选人填写附件2:《2023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附上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学习成绩的复印件及其他认定所需支撑材料。

3.请各学院于227日前报送认定材料纸质档至研工部研究生科申鑫老师处,同时将附件2附件32023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以及其他支撑材料电子档发送至研工部邮箱guetygb@foxmail.com。

研究生工作部

202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