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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开展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和申报校内评审会通知
2021-10-08 10:52   审核人:   (浏览次数:35)

各高校重点实验室/各依托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 〔2021〕12号)要求,2021年教育厅将对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优化调整和申报工作,为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现将校内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内评审工作安排

    (一)时间:2021年1013日上午9:00,地点:花江校区420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专家组、优化调整后保留的实验室主任、新增实验室主任专家及工作人员。其中专家组构成:拟邀请周娅副校长、曹卫平院长、马传国副院长及6名学科领域相关的校学术委员会成员。

    (三)会议流程:会议由曹卫平院长主持,并介绍专家组成员,请周娅副校长讲话,马传国副院长介绍参加评估和申报的实验室总体情况。各实验室负责人PPT简要汇报工作亮点(汇报及提问各6分钟),准备9份系统导出的实验室报告或申报书,专家组提问、讨论、评分、排名、结果签字。工作人员统计分数、整理文档等。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轮调整教育厅将实验室建设总量控制在100个左右,最终获批建设的实验室要求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成效突出、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请各重点实验室依托院系高度重视,统筹资源,提供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的学院配套承诺书,全力做好优化调整和申报工作。

    (二)请各实验室负责人牵头组建工作小组,认真研读领会实验室管理办法及评估规则等文件精神,对标对表查缺补漏。补齐实验室建设短板部分,按时保质完成材料整理及填报工作。

    (三)评估材料中列举的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转化效益等科研成果须是实验室相应运行期内固定人员取得,并与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高度关联。未按规定标注名称的研究成果、已用于其他科研平台评估或验收的材料不得作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参与评估。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实验室,评估结果定为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评为不合格。

    (四)新增申报的实验室任务书撰写需高度凝练,亮点突出。从顶层设计谋划,素材、内容、亮点、成果等内容均应突出本实验室目标定位和特色优势,以及对本领域的引领性,对自治区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支撑能力。申报材料列举的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转化效益等科研成果须是实验室固定人员取得,并与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高度关联。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5号)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108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5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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