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储物柜使用规定

来源:北海图书馆 作者: 时间:2021-06-10 点击数:0

1、储物柜当天使用时间为8:10—21:30,请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一楼大厅进行登记。储存物品不得存放过夜,我馆工作人员每晚21:30将清空储物柜,柜内遗留物品请读者持储物柜钥匙到一楼大厅失物招领处进行登记取回。

2、如有特殊需求,可向图书馆申请最长借期不超过7天(包含7天),到期当天可以申请续用或办理归还储物柜钥匙。

3、为防止储物柜被长期占用,如读者登记已过期,图书馆有权将占用储物柜内的物品进行清理,柜内遗留物品请读者持储物柜钥匙到一楼大厅失物招领处进行登记取回。

4、读者在使用储物柜的过程中,如到期后未办理续借或归还手续,经工作人员通知3天内未到馆办理相关手续的,记违规1次,该读者30天内无法再次申请使用储物柜;对于一学期累计违规2次的,该学期将不能申请使用储物柜。

5、请勿在储物柜内存放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如有物品遗失,由读者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请读者爱护储物柜,存放物品后,妥善保管好钥匙。

7、使用后请带走储物柜内垃圾,保持柜内干净、整洁。请随手关好柜门,将钥匙插回原位,方便下一位读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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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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