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北海图书馆 作者: 时间:2021-06-10 点击数:1

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也是安全保卫的重点单位。为加强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其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北海校区和馆内安全保卫的有关制度;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建立和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

二、图书馆馆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室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每个管理员都是本馆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负责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整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全馆管理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图书馆入馆处每日有值班管理员一名,负责对读者进行入馆证件查看,馆内严禁无北海校区有效证件的人员入馆。严禁收旧物者、推销商贩入馆。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馆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明火。

五、下班前各班、室管理员要对图书馆和厕所附近认真做好检查,关好门窗、关闭水源电源,防止发生灾害事故。

六、要经常对全馆的线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因漏电、断线、短路或其它电器故障引起火灾。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及其他可燃物品。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的距离。

七、注意书刊的保护,定期除尘、防虫、防潮、防霉。

八、配合保卫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作和急时所需;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负责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和安防部,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配合安防部定期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妥善保管消防设施和设备,保证完好无缺,不得挪作他用。

九、图书馆的各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给读者、家属、亲友、同学使用。任何人不得私配本馆钥匙。岗位调整后,钥匙应及时归还,必要时要重新换锁。管理员在领取钥匙后,如丢失或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要写出书面检查。

十、节假日期间,在馆长领导下做好全馆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有效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破坏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法轮功”邪教活动。认真检查单位内部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突出的治安事件,要及时上报和处理,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二、图书馆安全责任制如下:

1、实行分级责任制

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二级责任制:馆长为一级责任人(对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各部、室管理员为二级责任人(对自己所管理的阅览室、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实行安全责任区制

各部、室所管辖和使用的办公室、库房、阅览室、相连的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即为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区。实行谁的使用区域谁负责和谁当班谁负责的制度。

3、加强对火源、电源、电器设备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因管理员的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隐患而导致的火灾、事故等,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管理员上班时要巡查书库、库房安全情况,不留死角;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如发现管理员下班以后未关好窗户(未扣窗栓)、电源,未锁门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如因此造成财产丢失的,要按原价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和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十三、全馆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并执行本制度。做到“五知两会”。即知本馆管理员、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知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知火警电话号码:119、知灭火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

十四、本制度自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馆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北海校区图书馆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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