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江校区启用非机动车门禁系统的通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05 19:00浏览次数:111

关于花江校区启用非机动车门禁系统的通告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高学校安全文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花江校区大门非机动车门禁系统将于2021年11月6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人通行管理

(一)师生员工进出花江校区大门时,一律从行人通道出入。通过门禁时,请保持前后安全距离,一人一挡;经审批后,刷学校畅行码、校园一卡通或人脸识别(自愿原则,在桂电畅行证上传更新人脸照片)方可通行。

(二)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周边村民因事需进出校园的,由所管辖单位负责审核审批后,录入系统,方可刷桂电畅行码、本人身份证或人脸识别(自愿原则,在桂电畅行证上传更新人脸照片)通行。

所管辖单位需将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汇总后,报保卫处备案。

(三)校外来访人员进入校园,按照属地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严格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身份核实登记后,方可通行。

(四)其他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二、其他交通工具通行管理

(一)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须按规定悬挂车牌和张贴校园两轮电动车通行证。未张贴校园两轮电动车通行证的,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因特殊原因需进校的,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驾乘两轮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通过门禁时,乘坐人员必须下车,保持前后安全距离,一人一挡通行

(三)驾驶两轮电动车应随身携带所驾驶的电动车行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时,应随身携带所驾驶车辆行驶证和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四)驾乘两轮电动车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员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五)在校园内使用两轮电动车,严格按照《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桂电〔2021〕40号)执行。

(六)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校内文件的规定。

请广大师生及相关人员自觉遵守执行,专此通告。

保卫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