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04 19:00浏览次数:207

关于重申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桂电〔20214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对花江校区现有两轮电动车(在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须按流程申办校园“两轮电动车通行证”。逾期未申办两轮电动车通行证的,原则上不再受理个人办理手续。

二、两轮电动车通行证根据车主在校工作、学习时间设置不同的使用年限;通行证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电动车不得在校内通行。

三、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须按规定悬挂车牌和张贴校园两轮电动车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的两轮电动车,原则上不得进入花江校区。

四、对花江校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手续不全(无票据、证件)两轮电动车,将配合辖区公安部门采取定点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清理;对来历不明、有被盗抢嫌疑、无票据证件的车辆一经查实,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五、驾驶两轮电动车应随身携带所驾驶的电动车行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时,应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随身携带),并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六、驾乘两轮电动车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员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七、在校园内使用两轮电动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校内文件的规定。在校内存在违规行为的,第一次将对车辆进行锁车警告处理;第二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报;第三次注销通行证,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行驶。

专此通告。

保卫处  

20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