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桂教安稳〔2021〕18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2021年全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消安〔2021〕4号)等要求,为配合公安部门全面深入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整治,近期,将开展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6月中下旬起
二、整治范围
在花江校区内行驶、停放的两轮电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两轮电动车及驾驶条件详见附表)
三、整治措施
(一)学校配合公安部门采取定点巡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花江校区校园内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两轮电动车和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1.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的两轮电动车;
2.未按要求悬挂号牌的两轮电动车;
3.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时,未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行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4.在校园内超速、超载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
5.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学校配合公安部门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予以扣留和收缴;对超载超速、违规停放等行为予以纠查登记,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或处理。
(三)对来历不明、有被盗抢嫌疑、无票据证件的车辆一经查实,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四)在整治过程中,对拒不配合的人员,由相关单位(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