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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电动公交(观光)车服务项目引进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0日 10时10分

为了便利师生出行,建设绿色与智慧校园交通,拟在我校花江校区引进1家电动公交(观光)车公司进入校园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报名。

一、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无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履约能力;

3.截至本项目引进公告发布之日,在国内高校中至少有一家正在经营的同类项目;

4.引进企业需提供详细的加盟合约书或相关资质材料;

二、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22年7月30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老师,13768910007;刘老师,13557738284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针对本项目与合作高校签订的经营合作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3.针对本项目的校园电动公交(观光)车运营方案及服务承诺。

四、引进项目相关要求

本次将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评议引进1电动公交(观光)车公司入驻校园,并评议确定投放的数量。公司负责校园电动公交(观光)车运营服务,并对师生乘坐校园电动公交(观光)车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保卫处代表学校与引进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依据协议对校园电动公交(观光)车公司进行监督考评。具体要求如下:

1.投入一定数量且符合要求的电动公交(观光)车。

2.每辆车须购买一定赔付额度的第三方责任保险。

3.合理设立乘车站点。

4.对运行电动公交(观光)车进行有效管理。

5.提供必要的乘车服务。

6.具有高校运营经验、服务信誉良好的优先选用,并提交所合作学校的合同复印件。

7.按要求集中停车、充电。

8.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管理。

9.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提供一定的运营时间。

10.确定学生乘车收费标准。

11.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和保证金。

12.具有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保养检查制度。

五、其它说明

1、进校电动公交(观光)车公司给予师生乘车一定的优惠政策。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30日